之一条 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工作纪律: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如果公务员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势必会影响公务的及时处理,打乱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如果后果严重,还可能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所以必须严格禁止此类行为发生。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国家公务员的纪律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规范和约束国家公务员的行为,保证国家行政机关有秩序高效率的工作,所制定的要求国家公务员共同遵守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公务员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 之一 条 规定了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公务员的范围,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关系等。第二条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法律主观:公务员是我国的正式编制内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公务员法里面对公务员的相关奖惩制度是规定的十分详细的,关于公务员的管理与奖惩是必须要明确的规定出来,方便管理的。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之一,总则。
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