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刺史相当于现在的省长级别的官员。刺史,又称刺使,职官。汉初,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
汉武帝在每个个州,都设立了一个有专门办公场所的秘书处,负责监督所辖各郡的太守。所以汉武帝的刺史不是地方长官,而是监督者。随着时间的变化,西汉末年,刺史的权威开始不断扩大,开始拥有行政权力,甚至军事权力。
汉武帝在每个州设立一个刺史,有专门的办公场所,专门负责监督该州下辖各郡太守。因此,汉武帝时期的刺史,并不是地方上的行政长官,而是监察长官。
刺史制度的意义汉武帝设立刺史制度,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地方官员的管理,以强化中央集权。在刺史制度产生之初,是有着显著作用的。
1、古时刺史相当于现在的省长级别的官员。刺史,又称刺使,职官。汉初,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
2、刺史相当于现在的省长,是3品官位。刺史,又称刺使,古代官名。“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
3、刺史大致相当于现在的省长或市长,是一郡或一州的更高行政长官。刺史是州郡更高军政长官,有的朝代称为太守或知州。
1、但当时的刺史并不管辖地方行政事务,而主要是负责按六条问事督察郡国吏治。大致说来,刺史的职责可以概括为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十二个字。显而易见,这个阶段的刺史一职相当于省级检察院院长一职。
2、首先,所谓刺史之刺,有着刺探、侦探之意,简单说就是检核问事。在秦代是没有刺史的,与之功能类似的是三公九卿中的监御史 ,主要负责监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
3、刺史相当于御史,负责检查所在州部的郡国,是汉武帝废除诸郡监察御史,建立的刺史制度。“刺”有检核问事之意。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武帝元封初,废诸郡监察御史。
4、汉武帝在每个州设立一个刺史,有专门的办公场所,专门负责监督该州下辖各郡太守。因此,汉武帝时期的刺史,并不是地方上的行政长官,而是监察长官。
5、刺史这个官职,出现在汉武帝时期,是朝廷派到地方监督官员的一种职务。